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的定位
李继怀
今年是人民政协成立的70周年,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作用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把握政协性质定位,事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方向和使命,必须具体地落实到政协的工作原则、职能任务、方式方法中。要牢牢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的基本要义,不忘初心,抓住关键,筑牢根基,始终不含糊、不动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中央领导集体明显地感到,如何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而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社会联系广泛,政治地位超脱,在发扬民主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1982年通过的宪法正式定位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作用。接着,1982年通过的政协章程也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修订后的政协章程还第一次提出人民政协的两大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从坚持和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维度来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个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不是执政党一党独占、别无分店,也不是多党竞争、轮流坐庄,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有机结合,它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能够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有效避免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而是“聚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但在国家权力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个作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因此,政协实际上是一个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聚力机关”。但政协的聚力又跟其他机关不一样,比如党委、人大、政府也有凝聚力量的功能,而政协的聚力不是靠法定的权力,而是靠智慧思想,靠良好人格、人缘和形象,去凝聚各界人士。这样的凝聚才能深入人心、令人信服,富有感染力,实现持久性。这种思想和魅力固化下来,成为一种特殊的政协生态和文化,使政协组织充满“粘性”,让政协“大家庭”中的各方力量感受到在政协履职的幸福和乐趣。
人民政协70年的伟大历程已经载入人民共和国的光辉史册,人民政协事业更新更美的图画正等待我们去描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篇章而共同奋斗!
作者:李继怀 民建新城工委副主任 新城区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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