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文件的通知
各区工委、总支、支部: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12月下旬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对于深化政治交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有序,2011年12月13日九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了《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方案》、《民建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请组织会员认真学习,按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代表登记表》、《代表推选报告表》于2011年12月23日前交市委会组织处。
联系人:李  娟
电  话:87277428
附件:《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 2011年12月13日民建西安市九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各级地方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的规定及《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
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在上届基础上适当增加,为171名,其中选举代表137名,提名代表34名。
二、选举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选举代表以各工委和基层总支部、支部为推选单位。
代表产生计算办法:截至2011年 11 月30 日,本会会员1901人,平均每13.88人中产生一名选举代表(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14人的支部选出一名代表(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1)。代表人选由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选举代表产生办法
1、在推选代表时要根据会章要求,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或协商产生;
2、各区工委、总支、支部在推选代表时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提名代表的范围和产生办法
    1、提名代表范围按照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我市各民主党派做好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确定。
    2、提名代表由主委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常委会议审查批准。
    五、代表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对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爱民建,遵守《会章》,关心会务,积极参加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4、在本单位及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
    六、代表须认真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表2),所在工委、总支、支部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结果报告表》(附表3)一并报市委会,由主委会议审查后提请常委会议批准。
    七、本办法由九届常务委员会解释。
附表1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 
 工委、总支、支部  | 
 支部数  | 
 会员人数  | 
 代表名额  | 
 备注  | 
| 
 碑林区工委  | 
 14  | 
 229  | 
 17  | 
 | 
| 
 新城区工委  | 
 11  | 
 244  | 
 18  | 
 | 
| 
 莲湖区工委  | 
 16  | 
 262  | 
 19  | 
 | 
| 
 雁塔区工委  | 
 7  | 
 168  | 
 12  | 
 | 
| 
 未央区工委  | 
 5  | 
 110  | 
 8  | 
 | 
| 
 灞桥区工委  | 
 3  | 
 47  | 
 3  | 
 | 
| 
 陕西省测绘局总支部  | 
 4  | 
 28  | 
 2  | 
 | 
| 
 金融总支部  | 
 3  | 
 65  | 
 5  | 
 | 
| 
 高新总支部  | 
 2  | 
 66  | 
 5  | 
 | 
| 
 技术经济咨询支部  | 
 1  | 
 35  | 
 3  | 
 | 
| 
 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支部  | 
 1  | 
 29  | 
 2  | 
 | 
| 
 书画支部  | 
 1  | 
 42  | 
 3  | 
 | 
| 
 律师总支部  | 
 3  | 
 48  | 
 3  | 
 | 
| 
 市委会机关支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