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新时代 贯彻新思想 扎实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千亚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为人民政协在新时代继续扎实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对基层群众、面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形势下,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邃内涵,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政协的实践和发展。
一、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政协协商民主可以充分体现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通过其主体所涵盖的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使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充分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推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只有在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氛围中,协商民主才能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人民政协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让基层社会各界人士可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将基层各方面最真实的愿望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议政建言既有专业的深度,又有社会的广度,有利于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最重要的职能,既有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进行协商,只要把握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倾听意见、达成共识的协商民主核心,就能推进工作。通过在基层政协的实践,可以看到,以全委会、常委会、专题会议为载体,开展对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有三个好处:一是能够充分聚集社会精英的参与。二是能够集中反映社情民意。三是能够形成良好的协商氛围。
二、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制度还不完善,需要健全。目前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了不少文件要求和制度规定,但在实践中具体探索还比较少。现有政治协商制度还有改进的空间。一是对政协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多,对党委、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少。二是笼统的要求和原则性规范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关于加强政协工作意见的文件及《政协章程》,有关政治协商规定,都是精辟概括和高度浓缩的标准提法,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到基层就难以具体遵循和执行。三是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在政协政治协商的规定中,刚性制约措施不多,缺乏相应的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需要深化。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对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思想上越来越重视。但这些认识仍然停留在低浅层面上,尚未实现根本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协政治协商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将政协的政治协商上升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高度上来认识的人不多。二是党派基层主委在基层政协政治中的安排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党派基层组织在政协等更高层面履职情况。三是对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这一重要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够。四是对政治协商必须从不同政治层面和不同层次的政协组织实际出发认识不足,导致基层政协组织在形式上套用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的办法,在内容上仅满足于情况通报和琐事上的协商。
(三)执行难以到位,效果需要增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党政组织和政协在贯彻执行政治协商规定方面,有新举措、新内容、新进展,政治协商的计划性、实效性在不断增强。一些基层政协,已将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领导干部,甚至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纳入了政协协商的内容,使协商内容获得了实质性拓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对政治协商规定的执行差距还十分明显。一是协商规则上不配套。党委、政府普遍未将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纳入其各自的议事规则。二是协商内容上的随意性。由于政协协商的“重要”“重大”问题规定的笼统性,协商内容在不同地区政协之间的差异较大。一些地方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让政协协商的就协商,认为不需要政协协商的就不协商。三是以通报代协商,导致协商有滞后性。第四,临时突击性协商。在某些基层政协,经常发生党委、政府因某项重要工作急需决策,临时通知政协对该事项予以协商。这种协商,不仅将政协搞得手忙脚乱,而且往往只是保证程序,实难确保高质量的协商。
三、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共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习近平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向心度和精准性。
(一)健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
根据“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基层政协应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科学规划,拟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民主制度,对协商民主作出具体规定。积极主动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基层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和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等,将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基层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和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
(二)拓宽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
政协委员里专家多学者多,大部分都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同时,政协委员也是所在界别的代表,代表着不同界别的思想和利益。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参政议政中,既要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主动收集和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个人智慧与界别特色结合起来,围绕关系民主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在工作中,基层政协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自身的主动性与党委、政府的主导性紧密结合,积极确定题目,主动协商议政,并将形成的意见,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推进协商成果发挥成效。基层政协在全体会议的集中协商、常委会议的专题协商、主席会议的重点协商、专委会会议的对口协商格局形成的基础上,应多谋勤思,不断创新载体搭建平台,积极创新协商形式,拓展发扬民主方式,不断加强基层政协与协商民主载体的有力结合,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载体有新的发展。
(三)把握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方向。
基层政协由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组成,集中了本地区的各类优秀人才,体现了“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但代表性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政协委员“白领化”。协商民主强调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公正性和机会均等,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农民工)和一些弱势群体等所谓的“蓝领”阶层、草根阶层,没有代表担任委员或者委员人数偏少,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伸张。基层政协不应忽视“蓝领”阶层、草根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要求在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等组织架构上要体现公平性,达到“白领”阶层与“蓝领”阶层的平等和谐。基层政协应脱开具体事务的干扰,立足于谋长远谋大事,在中心工作、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等方面想党委政府所未想,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思路和方法,落实好政协的“软作用”。同时,也应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具体工作献计出力,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正确的思路方法不因党委、政府领导的更迭而改变,开展纵深了解,积极调研,为基层党委、政府作好参谋,发挥好基层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好政协的“硬作用”。做到务虚与务实的结合,在推进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发挥作用。民主和民生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只有改善民生,才能更好地体现民主。做好民主与民生的结合文章,基层政协应积极了解本地区的民生诉求,不断深入调研,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逐渐推动本地区人民的民生需求。
作者: 千亚宏 民建鄠邑区支部主委 西安市鄠邑区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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